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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和减少

签署、审批、履行合同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并由此导致的经济

损失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公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合同 不仅包括公司与公司以外的平等主体即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包括公

司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但原材料采购合同与产品销

 

售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 重大合同 是指:

   (一)《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由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

   (二)《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事项而需要签署的合同;

   

 

(三)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股权投资合同;

   

 

(四)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

   

 

(五)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

   

 

(六)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七)与境外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及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

 

理机构签订的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等;

   

 

(八)公司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合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合同文件 指与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

 

除等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适用本制度,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