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和减少
签署、审批、履行合同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并由此导致的经济
损失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公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合同 不仅包括公司与公司以外的平等主体即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包括公
司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但原材料采购合同与产品销
售合同另行规定。
“
”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 重大合同 是指:
(一)《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由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
(二)《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事项而需要签署的合同;
(三)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股权投资合同;
(四)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
(五)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
(六)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七)与境外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及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
理机构签订的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等;
(八)公司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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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合同文件 指与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
除等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适用本制度,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