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街
号
现 住 址
省
市
县区
街
号
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所解除
劳动合
同期限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起
完成工作
任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 )双方协商一致
( )劳动者辞职
( )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用人单位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劳动者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
( )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协商变更合同
( )用人单位裁员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支付经济补偿情况
个月,每月标准
元,合计:
元
缴纳失业保险费编号
单位
个人
用人单位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 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劳动者本人档案,一份
由用人单位留存。
2、用人单位在 15 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