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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员工离职管理办法、流程、表格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2章 辞职程序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 30 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 7 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
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
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
要包括:公司价值在 2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
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
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
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3章 解聘程序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
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 30 天通
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4章 其他离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
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
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
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
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
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