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梯 维 修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一、一般规则:
1、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经批准后方可
上岗。
2、凡患有心脏病、神经病、色盲等疾病的人,不能从事电梯维修工
作。
3、从事电气设备的维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
4、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
5、工作时应穿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携带验电
笔(使用前应验明验电笔完好)。
6、对绝缘工作,手持电动工具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预防性试
验,对绝缘强度不够,绝缘开裂和脱落损坏的工具应及时更换。
7、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8、对手动葫芦、钢丝绳套、滑轮、支撑木、脚手板等工具,使用前应
认证检查。确无损坏方可使用,使用中注意承载能力,防止过载。
开闸扳手,盘车轮应齐备好用。
9、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井道和电梯值班室,检修时无关人员
应离开操作现场。
10、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现场安全操作规则:
1、严格执行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其它电气焊起重吊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