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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投资造价管理,确保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及其他造价文

 

件的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信信息网

络包括通信网和计算机网。

    

 

第二条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作。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负贡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通信建设工程概

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颁发。

    

 

第四条 部委托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通

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培训、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持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进行通信工程概、预算编制

审核、咨询等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的各种标准、规范。

    

 

第六条 持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有义务及时向信息产业部通

信工程定额管理机构提供制定、修定定额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基础资料及信息。

 

第二章 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报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初级以上工程技术(或经济)职称,有2 年从事通信工程建设工作经历;

        二、从事通信建设工程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工作;

        三、参加过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组织的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

且考试合格。

    

 

第八条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