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专业范围的评审规则
设备监理专业范围评审规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以下简称 CAPEC)根据国家设备监理监管部门的授权制定本规
则,并进行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专业范围评审和管理。
1.2 件规定了对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专业范围评审的程序。
1.3 件适用于对设备监理单位设备监理专业范围的评审、暂停、撤销等管理。
2.引用文件
1) 《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 号)
2)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 年第 28 号局长令)
3) 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4) 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5)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6) GB/T 19011-2003 idt ISO19011:2002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采用 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
语适用于件。
4.总则
4.1 CAPEC 对设备监理单位的设备监理专业范围的评审按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
法》和 CAPEC-S312《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专业范围分类办法》实施。
4.1.1 设备监理专业范围包括设备监理专业类别(一类、二类、专项设备)、名称(原则上采用
设备工程专业的名称)和监理阶段(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三项内容。
4.1.2 CAPEC 按照 S312/01《设备监理专业范围表》的专业划分及条件要求主要从以下三个
方面对设备监理专业范围进行评审。
1) 设备监理单位对应该设备监理专业的业绩。指监理全过程设备工程即一类设备工程的相
关业绩,监理二类设备工程或专项设备工程的相关业绩或从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