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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及法律法规体系

 (一)定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
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单位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重
大问题的决定权。
  (二)监理概念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
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
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
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
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
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承建单位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①工程建设文件;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③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1)工程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建设工程
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
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
政府规章的总称。
  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
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合同法》等。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
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
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2.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
  监理工程师应当了解和熟悉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并熟悉和掌握其中与
监理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