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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

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 勤俭办企业 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

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

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

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七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

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
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
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
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
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
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
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