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
的发展,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2章 员工管理
第一条 为了消防安全,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严禁在车间内吸烟(阳台和楼梯口
为吸烟区),
禁止大声喧哗,故意制造声响。
第2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已分发工作
服的
员工主动穿着厂服,不得穿拖鞋,赤背,吊带装或脏,破衣裤帽鞋
甚至奇装
异服上班,不得染发,男员工不留长发不蓄胡子,违者罚款 10 元,
并责令即、
刻整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者以旷工论处。
第三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8 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
上需加班,
在下午 17:30 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人事部门
作考勤
依据。
第四条 按时打卡上下班(上午 7:30 – 11:30
,下午 13:30 -17:30),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
下班须
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迟到或早退10 分钟内
每次
扣工资 5 元,迟到或早退超过 10 分钟但未到 30 分钟者,每次扣发工资
10 元,
超过 30 分钟者扣发半天工资。对事前未作请假申请擅自不到岗位或是擅
自离岗
者以旷工论处,旷工扣罚双倍工资,对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者扣
罚半天
工资,连续旷工 3 天或年度累计达 5 天者将予开除。
第5条 工作时间内,除班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
员不得离开
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岗位中去须向
班长申请并
获得同意后方能离岗。
第6条 上班后因要事外出,须事先向班长申请经批准并在防损员处作外出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