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浙江省计量条列》,确
保本公司在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统一,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二)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品管部
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应严格遵守检定周期,以保障
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应按检定周期送检;长期不使用
的计量器具,使用前应检定,检定合格后使用。
(四)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由机电科品管部编制周期检
定计划表,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品管部按计划日期提前五
天通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从保管
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品管部,由品管部送检。需要现场检定的
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顺利进行。
(五)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
(六)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
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
(七)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
周期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