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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区的车辆停放、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

益,创造一个安全、安静、舒适、美丽的高品质居住环境。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
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根据政府部门和消防的有关
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特制定本规定,敬请遵守。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进入本小区内车辆(机动与非机动)的进出、停放和

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物业管理服务部门,是指省国税局物业管理中心恒茂 瑞都

新苑办公室。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恒茂 瑞都新苑办公室属下的管理
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小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服务。
2、严格依照本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小区的机动车行驶、停放管理规定制度,包括制订车辆管理制

度、停车位管理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记录。

 

第四条 本小区汽车服务费按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月收取和临时来访车辆两

种收费标准收取。

序号

  

内 容

服务费收费标准

  

备 注

l

业主自有地下车位

30 元/辆.月

    有车位不停车的不收费。

2

地面停车位

80 元/辆.月

3

电动车充电

30 元/辆.月

4

停车位租赁

另议

5

地面临时停车

2 元/次

一小时以内不收费;4 小时为一次,
不足 4 小时的按 4 小时计,以止类推。

6

地下临时停车

3 元/次

在地面没有临时停车位时执行,4 小
时为一次,以此类推

5、本小区露天停车泊位使用费和地下未售车位使用费,由物业

恒茂 瑞都

新苑办公室收取。

 

第五条 业主(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2

、接受恒茂 瑞都新苑办公室安全秩序维护管理员对车辆的进出、行驶和

停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