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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

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

《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

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

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笔试(人力资源部)复试(主管部门)通

知结果(人力资源部)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予以

试用(主管部门)。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 4 张;

(五)体检表及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