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的管理,规范考勤的操作程序及相关权责,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不需打卡)。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考勤管理、考勤稽查、制度执行工作。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考勤相关单据审核工作。
4、内容:
4.1 工作时间
办公室职员和管理人员及计时制员工遇星期日及法定假期休息(休息不用打卡)。
计件工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和休息。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周日无法休息的,可在当月内安排调休。
统一上班时间为:
部门
二间厂区均统一
上 午
下 午
计时部门
8:30-12:00
13:00-17:30
计件部门
白班 08:45-20:45
夜班 20:45-08:45
后处理车间
情况允许时,破碎、磨粉只上深夜班,以降低
用电成本。
备注:
因工作需要对特殊岗位另设上下班时间的,需所属部门报经上级审
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4.2 考勤方式
采用 IC 卡感应式打卡机考勤,每天打二次卡。打卡有效时间为:
上班卡:规定时间上班前(原则上 1h
内) 下班卡:规定时间下班后
4.3 考勤规则
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任何人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
员工忘记打上下班卡时该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晚班必须在次日 17:30 时
前)提出补签卡申请,由直属主管查核后,并确认签卡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因公需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一式二联,一联报销使用,一联交
人力资源作考勤统计)。
凡因公务外出,必须填写《放行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保安签名后放行
(注明放行时间),如往返二厂/一厂公干的人员由接待业务人员签字(注明签字时间)证
明后,交回人力资源部考勤员。
员工调休的须经所属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并在《请假单》或《加班单》上注明,
否则作旷工处理。
加班:
1)计划性员工加班,必须事先填报《加班申请单》(加班单一式三联)报批后,一联交所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