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勤奖的规定
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奖惩管理规定及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管理工作,对公司全勤奖特作出以下规定。
1、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
勤奖 200 元。
2、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全部以考勤记录为依据,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
3、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请假以天为计算单位,最小的假期单位为 0.5 天,请假
1-4 小时均为请假 0.5 天),均扣除本月全勤奖 200 元
。
4、公司放假或因工伤请假,全勤奖照常发放。
管理部
20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