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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勤奖的规定

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奖惩管理规定及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管理工作,对公司全勤奖特作出以下规定。  

1、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

勤奖 200 元。

2、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全部以考勤记录为依据,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 
3、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请假以天为计算单位,最小的假期单位为 0.5 天,请假

1-4 小时均为请假 0.5 天),均扣除本月全勤奖 200 元

 

。   

4、公司放假或因工伤请假,全勤奖照常发放。

管理部

20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