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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给休探亲假,罚

    “探亲假 45

天,太长!应缩短天数,并扩大至全体劳动者。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吴自

祥提交建议,废止 1981 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带薪

 

休假条例》,制定新的《劳动者探亲假条例》。
    交通发达探亲假应缩短
    最近探亲假最长休 45 天的话题引起公众热议。吴自祥向记者表示,他也关注过该报道,
“以前是交通运输不发达,必须给予职工较长的探亲假。现在这个规定的许多内容已不合

时宜,形同虚设 。
    他提出,探亲假的天数都应缩短。包括: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
30 天的假期缩短为 10-15 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从 20 天缩
短 10-15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
次,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从 45 天缩短为 15-20 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 4 年给假
一次,假期也从 20 天缩短为 10-15 天。
    外来工也应享受探亲假
    

原规定只明确了限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固定工 有探

亲假,现在大量的民营、外资企业员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怎么休?
    吴自祥在建议中提出,将探亲假的主体扩展到全体劳动者,并应减少劳动者享受探亲
假的种种限制条件,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或父母不居住在一
起、不能在公休日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劳动者,可享受探亲假。
    同时,应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单位克扣假期应受惩罚
    记者了解到的现实情况是,对于这个已颁布近 30 年的国家规定,大多数人要么不知道,
要么知道的也不敢休探亲假,用人单位主动给职工休探亲假的更是寥寥无几,休探亲假

成为 可望而不可及 的事情。
    吴自祥建议,制定违反探亲假制度的惩罚措施,用人单位应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休
满探亲假,企业规章制度取消或变相取消探亲假制度的条款无效;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
动者休假期间的工资,否则应向劳动者双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由于用人单位减少劳
动者探亲假期间,导致劳动者辞职、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休假期间工资的 3-10 倍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