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 市 [2002]189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二 ○ ○ 二 年 七 月 十 七
日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 ,保证工
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
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 ,对关键部
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本
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
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
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处 理 ,钢 结 构 安 装 ;在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方 面 包 括 :梁 柱 节 点 钢 筋 隐
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
网架结构安装,
索膜安装。第三条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
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
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四条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
监理方案 (来自:www.fdcew.com),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
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 24 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
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
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第五条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
程师的指导下,
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第六条 旁站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