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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6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
  (1)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
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
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
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
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②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③参加人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
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④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a.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b.工程进展情况;c.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d.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e.
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f.有关协调问题;g.索赔及工程款支付;h.
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签认,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
记录内容如下:a.会议地点及时间;b.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c.会议中发言
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d.决定事项;e.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3)专业性监理会议
  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
加工定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
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 交谈 这一方法。交谈包
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
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
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
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
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
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3)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意见时,就会用到书
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