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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 规划设计 )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

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
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

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

 

彭 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目  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规划

3.1 总则

3.2 规划编制程序

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3.4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5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

3.6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

3.7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8 规划成果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4.1 基本规定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