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博州政发 31 号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 36 次

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㈠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投资项目;
  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㈢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
  ㈣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对使用上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各部门应逐步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协调的项目管理体系。
  州发改委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概算);会同州财政局编制和实施建设项目资金平衡
计划;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核准招标范围和方式,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实施监
督检查;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进行项目后评价等综合管
理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安排,下达工程概(预)算评审、预
(决)算批复;拨付建设资金,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控和追踪问效;参与招投标活
动,对标底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类项目,依法组织政府采购
等工作。
  州建设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
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理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政府投资的城
建项目的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和申报;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工期定额、用地指标、经济
参数、工程计价依据及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
  州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对政府投资重
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列入州人民政府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
目,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项目法人或
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州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活动中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