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对建设监理的认识

简介:实践证明,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的有效措施。同时对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也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开展,也促进了监理事业的发展,使建设监理队
伍不断地壮大,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如何使这种制度更加完善,更好地

 

发挥作用,有赖于建设监理不断地持续发展。

关键字:

 

工程监理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
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
设文件,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
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理的工作一般包括:
(1)就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向业主提供决策建议;(2)帮助业主进行工程设
计、
产设备和程施工的招标;(3)管理工程设计、生产设备供应和工程施工
合同;(4)帮助工程设计单位提高工程的可靠性、运用性和经济性;(5)进行工
程项目施工的全面组织协调;(6)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7)控制投
资支出和合理支付工程款等。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原因,首先,由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建设单位
与施工单位之间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节约交易费
用,监理单位作为职业化的社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建设单位

——

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

代理关系,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之后,建设单

位就把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这也是一种授权与被
授权关系。权力一经授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和剥夺。

  其次,工程建设施工不确定性永存,风险无可回避,合同契约不可能十
分完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于各自的利益和立场,双方经常会或至少可
能会对施工承发包合同条文的含义的理解和解释顺序、工程建设的实际建设状
态的定性和定量以及质量、进度和价款的支付等等事务产生争议或争端,如果
协商不成事事都诉诸仲裁或司法手段,双方都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和时间,而且官司胜负难以预料,风险太大,此时,双方事先赋予监理准仲
裁员的职能和权力,在甲乙方之间发生争端的时候,监理代表公正、独立、自
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和协调,不失为一种降低双方的风险和节约交易费用的
有效途径。

  最后,如果建设方属于公共部门比如政府,建设的工程项目理论上供全
体国民使用,建设方与全体国民之间属于提供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如
果建设的工程项目属于商业开发,建设方与物业的最终拥有者或潜在拥有者
或承租者或使用者属于直接或间接的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建设过程中委托了职
业化的中介咨询机构监理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其管理绩效和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