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 117 号 1999 年 8 月 6 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
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太华
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
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
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
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
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
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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