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7]3 号
(《益阳市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 2007 年 10 月 29 日市人民政府 2007 年第十四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马 勇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益阳市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镇规划、
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279 号)、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0 号)、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
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6 号)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关联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
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历
史记录。
第四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
机构,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城镇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工作与城镇建设协
调发展。
第五条 市、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受同
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建档案管理,指
导各区县(市)城建档案工作。
各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区县(市)城建档案管理。
第六条 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各类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和各建设单位应切实履
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搞好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七条 各级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各类城镇建设工程档案、与城镇建设相关的专业管
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城镇建设的基础资料等。具体接收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