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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景府发[2001]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项目》已经 2001 年 9 月 23 日第 5 次市政府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是深化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突破口。这次清理工作是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省政府两次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转变政府职能
为核心,以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实行政企、政事、政社三分开,充分发挥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自身功能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市改
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各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审批、
核准、审核和备案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
规范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的监督约束机制,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相衔
接,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搞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
高我市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
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
的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并强化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后取消的行
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审批。要从注重直接微观的行政管理转到
以间接宏观调控为主的管理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
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审批事项取消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换角色,按照转变职能的要
求,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提供服务,加强监管,把取消的审批职能转变为服务的责任,
决不能因取消审批事项而疏于管理或出现管理上的'缺位'和'套空'状态。监察、审计、纠风部
门要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有
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行使被取消事项审批权的,或者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后未采取
措施强化监管和服务,甚至不服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并依法
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要严格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清理项目》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强
化制约监督机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防止滥用权力。
要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充分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建立'廉洁
高效、协调运转、行为规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近期内提出规范、清晰的
流程图,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机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
实行'一门式'对外、'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收费。
  (二)改进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全市所有的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中的行政审批项
目及收费一律在市政府办证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因特殊工作需要,执法部门需现场收费
或罚款应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市政府办证服务大厅审批。
  (三)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实行部门并联审批。企业登记注册由企业直接向工商行政部
门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注册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受理后同时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