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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召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

[日期: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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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监 理 简 报

                                  第 4 期(总第 71 期)                               

 

市住建委召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

 
      2012 年 7 月 19 日,北京市住建委组织召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
320 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质量处王鑫处长主持,住建部市场司江华处长、市住建委王钢副
主任、招标办陈晓峰主任、市场处姚健副处长、市监理协会张元勃常务副会长出席会议,会
议邀请北方交大博士生导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编委会主任刘伊生教授为

参会人员解读监理合同文本。
      会上,招标办陈晓峰主任通报了监理招投标的执行情况,以及起草的《北京市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情况。
      市场处姚健副处长通报了市住建委清理整顿违法、违规挂靠、出借资质等情况。
      住建部市场司江华处长总结监理合同修订的六项原则:1、保持合同的统一性;2、严
格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3、充分参照国际惯例;4、提现各自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5、保持合同使用的连续性;6、引导监理向项目管理的发展。并指出北京市住建
委召开各区县、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各方参加的宣贯会,既显示了北京市住建委对整个监
理行业的重视,也显示了监理行业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
步推进监理工作开拓创新,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市住建委王钢副主任指出:合同文本宣贯会十分重要,北京市建委系统在监理行业
要尽快加强制度化建设。1、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打击影响市场发展的不良行
为、违法行为;2、结合北京市特点,研究起草《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各企业要结合切身利益反应你们的诉求;3、监理协会要团结广大会员,
把大家的基本诉求、建筑市场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住建委反映,关键是监理企业要做好
自己的工作,用监理工程业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4、监理企业只应承担法律和合同赋予

的责任,不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应当 谁生产,谁负责 ;政府应承
担监管责任。大家要学习法律,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应该清楚应该履行哪些法律职责,
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刘伊生教授向参会人员解读新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总体变化情况和监理合同示范文

” “

本的主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监理的职责概括为 不回避 、不扩大 。并指出:社会
上目前存在对监理认识不够准确,有问题首先问监理是否到位,认为只要有问题监理就

” “

要承担责任。监理安全 、安全监理 两个提法都不准确、不科学,缺少法律依据,应称为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要加强宣传。

    参加市住建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的还有市住建委各处室、

17 个

区县建委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