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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意见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市政管委、规划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

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意见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

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63 号),进一步加强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研究起草《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草案),

完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强化超高层建筑等抗灾管理。研究制订《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做好修改论证工作。开展城市地下管

线管理立法研究,调研国内外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立法情况,研究起草《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条例》。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制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抓紧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修订或制订工作。

  (二)完善工程安全标准体系。抓紧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建筑施工脚

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控制

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一)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

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

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

项目负责人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