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轨道工程质量控制
一.一般要求
㈠.基地进料监理
1.钢轨
⑴.钢轨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待焊钢轨轨
端不钻孔、不淬火,使用旧轨时,应符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有关要求。监理
工程师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全部检查。
⑵.长钢轨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出厂时焊接接头编号标记
齐全,字迹清楚,工厂应提供焊头质量检验合格证交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查验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全部检查。
2.轨枕
⑴.轨枕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规定。监理工程师查验产品
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全部检查。使用旧轨枕时,应符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的有关要求。
⑵.轨枕的结构强度(静载抗裂强度和疲劳强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同一厂家、同一批次承包单位每 50000 根抽检 1 次,不足 50000 根按 1 次抽检;
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
⑶.轨枕的型式尺寸(长度、高度、钉孔距和两承轨槽距离)应符合产品标
准的规定。承包单位抽检 2%,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
3.扣件及联结配件
⑴.扣件的型式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承包单位抽检 2%,监理工程
师见证检验。
⑵.扣件及连接配件的规格、型号、铺设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承包单位全部
检查;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次数为承包单位检验次数的 10%。
⑶.扣件的扣压力和疲劳强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同一厂家、同一批次
承包单位每 100000 套抽检 2 套,不足 100000 套按 2 套抽检,监理工程师见
证检测。
4.护轨、扣件
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查验检查
记录,全部检查。
5.道岔、岔枕
道岔及岔枕的类型、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再用道岔
应符合再用道岔技术条件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
全部检查。
6.道口铺面板、轨距杆、轨撑、防护设施及标志
⑴.道口铺面板及其结构件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及产品质量标准。承包单位
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查验检查记录。
⑵.轨距杆、轨撑的类型、规格、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及产品质量标准。承
包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点数抽检 10%;监理工程师查验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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