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通辽市市区二 O 一二年八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出处: 作者: 通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2 年 09 月 29 日
关于发布通辽市市区二 O 一二年八月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及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
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有关规定及通辽市市区二 O 一二
年八月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公布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自治区人
民政府令第 187 号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落实本《办
法》各方责任主体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和监管重点,在建设项目
各阶段工程计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编制相应的工程
“
”
造价成果文件,依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止 三超 现象和违规计
价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要恪守《办法》关于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的有关规
定,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执业责任感,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自觉抵制
违法违规行为,编审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要规范、真实,并对签署的工程造价
成果文件承担相关责任。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办法》对资质、从业范围、成果文件签署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