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员工无理由被辞退,该员工要求赔偿金,老板不肯给,我这边该如何处理?
支招:向老板说明问题严重性,这样的问题是应该得到赔偿的。并完善你们的离职管理制度
与执行力。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公司签完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不写待遇,也不给员工,两份都留存在公司,请问这样
能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吗?
支招:属于恶意规避。不过,事实上,如果事后员工以此为由想让合同无效,往往也是因为
没有证据而败诉。我认为,单位即使“规避”了法律层面的风险,但同时随了员工离心力高,
忠诚度低的大风险。如果员工有证据,可视为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员工手里没有,可以视为
未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因公司原因解约。该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支招:解除劳动合同证据成立后,如果公司以正当理由解除,应当培偿
3
个月的工资,服装
费,公司不应当扣。如果不是正当理由解除,应当培偿双倍
4、有位朋友正深陷劳资纠纷,情况是这样:入职时,公司让签了一份空白合同,只准签名
不准留日期,薪水也留白,后公司拖欠薪水,并在合同中随意填了薪水和合同日期,合同文
本始终没有给到员工。员工被迫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应将合同视作无效,申
请双倍赔偿,如何才能证明合同为无效的?
支招: 1、此情形,员工处于不利状态,员工必须以证据证明这些空白项目未填写时迫于单
位的要求先签名。 2、合同文本未交付本人,如果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由单位承担责任。但
一般不会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单是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就会涉入。如果有证据证明,此劳动合同可视作无效,当申请
双倍赔偿。企业还会被处罚。
5、员工
2009
年
11
月入职,第一次合同期为
2009
年
1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合同
期满后,公司与其续订一年,即,合同期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为止。现公司想在本次合同
到期后不再与本人续订劳动合同。公司操作:2012
年
9
月
30
日向其发放劳动合同不再续订
通知书,本次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即告解除。
问题:请问公司这样操作是否可以?如果到时员工提出要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有期限
劳动合同,公司是否仍可以不与其续订?如果问题
1
的答案是不可以不续订的话,那么企业
还有其他什么方法可以解决?是否产生赔偿金?如何计算?今后对待这类问题,HR
该如何
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支招:1.合同到期终止,无须提前
30
天通知,只需要到期通知其来办理终止手续即可。
(不
过因为地区存在执行差异,据我所知,北京、天津、江苏三地要求合同终止也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
)
2.合同到期,双方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续订,如果企业决定不再续订,即可
双方终止。
3.此案例由于企业方提出终止,因此需要按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根据案例的时间,支付
2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4.你提出的案例是最和平的终止案例,只要按照程序走,控制好办理终止手续的时效,基本
上就没有问题了
5、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若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要员工不
存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应当与员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