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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吴江市森鑫建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周群

【摘要】由于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特性,在执业过程中,往往存

在多方面的责任风险,本文从自己的实际工作着手,浅谈了这些

风险的来源,目的是引起同仁的高度重视,以防范和规避执业责

任风险。

【关键词  

     

】 监理工程师行业

责任风险

随着《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涉及工程建设领域

的法律法规已愈来愈健全,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也更加明
晰和有所扩延,有责任就有风险。本人认为,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

风险已成为监理工程师个人和整个监理行业的一项紧迫和重要的

任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本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来自于法律、法规增加的安全监理责任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建筑法》中,只明确监理工程师

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在 200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也只明确监理工

程师在施工阶段中需承担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管理(含

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延期及工程延误、

合同争议调解、合同解除等方面)、施工资料管理(信息管理)

等责任,但在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中,又增加了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规定监理

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责任的增

加意味着风险的增加,近年来已出现的监理工程师因工程发生重

大安全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例,便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

风险急剧增加的证明。安全监理责任已加诸己身,但许多监理工

程师却仍然没有充分意识到其带来的风险,有的仍抱有马虎、侥

幸心理,这种意识或心态的存在无疑会对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安全

监理工作带来很不利的影响,进一步增加了自身来自于安全监理

工作方面的风险。
来自于监理工作特点的风险

监理工作的明显特点是具有委托性和服务性,即监理单位不具

备政府相关部门的那种强势地位,监理工程师亦不具备政府相关

部门人员所具有的那种权威性、执法性,监理业务需要通过巿场

残酷的竞争和业主方的认可才能取得,并只能在业主委托的阶段

和范围内从事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监理服务费只有

在监理工作得到业主方有关人员的认可甚至欢心后才能支付。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