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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县及委托管理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考核对象:各区县招投标办及委托管理单位招投标监管部门。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综合工作、业务管理和创新研讨三方面。其中:
  综合工作含制度建设、投诉及信访处理、参加市级业务培训及工作例会情况和评标专家管理等工作;
  业务管理含执行法律法规及市规范性文件、遵守标准化工作流程、业务水平、备案管理和对招标代理
机构行为管理等工作;
  创新研讨含制度创新、业务理论学习等。
  具体评分标准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根据当年情况制定。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项目
(标段),考核时间在次年 1 月份之内。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考察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每年 1 月上旬各区县及委托管理单位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
市场管理总站。同时,各单位结合评分表自行打分,自评分数占总分的 10%。
  (二)日常考察。市市场管理总站对各招投标监管部门参加总站培训、业务学习与讨论等工作进行记
录,日常考察情况列入年终综合考评内容。
  (三)年终综合考评。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牵头组成考核小组,采取核查资料辅以现场核对的方式,
综合考核评分占总分的 90%。
  四、考核分组及项目抽取
  考核过程中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小组分别进行,每个项目按专业分别填写评分表,各专
业小组统计后由考评小组进行汇总。
  抽查的项目范围为上一年度中标通知书备案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产生,抽取的项目(标
段)为:施工项目 20%(最低 4 个,最高 10 个),勘察项目 10%(最低 3 个,最高 5 个),设计项
目 10%(最低 3 个,最高 5 个),监理项目 10%(最低 3 个,最高 5 个)。如勘察、设计、监理标段数
低于 3 个的,则全选。
  五、考核结果
  通过考核评选按市区组、郊区组和委托管理组分别选出先进集体共 6 名,优秀集体 6 名,特色工作
奖 4 名。由市市场管理总站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六、否决事项
  考核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一)机构或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考核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因监管部门原因致使专家名单泄密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原《关于建立招投标同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沪
建市管[2007]78

 

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