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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事故的责任追究和监理的责任与义务
1、工程建设事故的责任追究

前面谈了国家立法,工程建设程序,这是追究工程事故责任的依据。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
落实,这是关键的一步。工程建设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有一个顺序问题,我们必须

遵循这个顺序。在 圆明园防渗工程 建设中,由于没有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顺序性,结果已
开工建设,再来讨论防渗的必要性,给工程带来损失。要追究这类事故的责任,监理企业
要承担责任,因为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的,在没有实施全程监理的情况下,监

理是没有责任的。从这一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贯彻 全程监理 的重要性。它体现两方
面的意义:一是保证工程建设的设计文件不出问题和少出问题;二是有利于落实责任制 ,
是追究责任事故有依据。

追究责任事故,第一、看他应不应该承担责任;第二、看他能不能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我们
工程建设组织要标准化、规范化。我们监理企业的资质标准是否达标。监理工程师、总监理
工程师是否具备条件。目前在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只规定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人
数是不够的。因为数量不能代表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一关键性技术标准不清。监理工
程师、监理员、监理执业人员等标准称呼混乱,在这种不规范的情况下,怎么追究责任。技
术员能承担监理责任吗?技术员就是签字,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认定的监理工程师,也不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这里强调一点的是:建立科技
人员问责制度的重要性。我们的院士、专家、教授,对他们的建议、报告等,也要问责,不
问责是不公平的。这都是我们当前改革急待解决的问题。

2、监理的责任与义务

参与一项工程建设,涉及多部门。发生事故都要监理单位承担责任,不公平也不现实。国

务院《条例》中规定 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怎样理解和贯彻这一规定,根据以上的论述。
谈几点参考意见。

根据《条例》规定,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施工阶段。监理企业依据工程设计文件
对施工单位实行监督,保证设计文件完整准确实施。其间发生技术问题或由于技术原因造
成事故,监理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工程建设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挪用工程款等

违法行为,监理单位有义务通过 监理通知 向建设单位(业主)反映。监理工程师不通知
建设单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监理工程师默许,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情况,监理
工程师没有发现,这是失职。

总之,工程监理对工程建设的技术事故都应承担责任。至于工程中的技术问题能否发现、
解决,这就是工程监理的素质问题。规划、设计文件中的问题,监理虽然没有发现,也不
承担责任。因为这是监理的义务。因此建设单位(业主)在招标时,要严格选择监理单位。
保证工程安全,少出问题。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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