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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了解部分
  一、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
  每逾期支付 1 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 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
间顺延。逾期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的延误。
  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
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
金;
  ②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③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设计错误。
  ①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
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②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③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当事人双方订立合
同时,需在相关条款内具体约定百分比的数额。
  (2)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
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 1 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2‰。
  (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
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支付:
  中期支付,定金不参与结算。全部完成后结算时,定金可抵扣或收回。
  熟悉部分
  二、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1  

)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  

) 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  

) 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  

) 平整施工现场;

  (5  

) 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三、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生效与设计期限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 20%为定金。
  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
  2.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
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