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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04 年)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1992 年 5 月 13 日西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2 年 7
月 25 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 1997 年 9 月 20 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11 月 21 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6 月 30 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8 月 3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
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
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及其附
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环城河、防洪渠、蓄洪池、堤坝,以及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和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处的照明设施。
第四条市市政工程设施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
是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道路、桥涵、排水、防洪设施和
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以及市辖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政工程
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有偿使用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
的原则。?建设市政工程设施,必须保证质量,实行保修制度。?
第六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贷款、受益者出资及其他
方式筹措。?
以贷款修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大型市政工程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取
费用。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维护市政工程
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道路、桥涵管理?
第八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经常巡视
检查,及时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完好。与城市道路连接
的专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单位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