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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肇府 27 号
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

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广东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

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电力工程、信息产业(电子、通信工程)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
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
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
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结)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
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七)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
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
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凡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