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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1999〕90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

 

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对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公路建设质量会议提
出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

《办法》是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

规章,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到公路建设的全过程中。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

 

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今年国家决定继续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地的公路
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学习贯彻《办法》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切实提高

 

公路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使质量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制定本办法。

    关

法规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

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

 

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

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

 

要求。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