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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
发布文号:

印发《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
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的通知
惠市规建〔2006〕8 号
各县(区)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我们制定了《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关于房屋建
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和反映。
附件: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
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监察局
二 oo 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
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
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必须依照本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
  第三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招标内容依法按规定和程序发布招标公告、编制
招标文件。
  第四条 招标人依招标公告和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投标资格预
审,招标人可在接受投标申请人申请时当场进行预审,也可以在投标申请时限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的资格预审。
第五条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 5 名且不超过 12 名时,取全部投标申请人为
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采取如下方式和步骤选择 12 名
正式投标人:
(一)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 8 名正式投标人;
(二)从资格预审合格且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4 名正式投标人。如符
合第六条规定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4 名时,则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缺额从资格预审合格
剩余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为了鼓励企业创优,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在工程 招标投
标时
,按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分别给予下列获奖企业按本规定
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奖励随机抽取入围作为正式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机会,具体奖励方
法是:
(一)在上两个年度内,凡在惠州市范围内承接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