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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物 价 局
文 件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价服(2004))483 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
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 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5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原江苏
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
[1997]60 号、苏建定[1997]49 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