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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项目公司的工程成本管理,使各项目的工程成本
得到有效控制,明确责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绿城房地产集团范围内各全资、控股项目的工
程成本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三条 项目公司配备两名及以上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原则上须设
立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工程成本
管理部的设立需由项目公司提出申请,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及人力资
源部审核,项目分管执行总经理审批。
项目公司只配备一名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作为负责人由其负责本项
目工程成本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其编制可纳入项目公司财务部,日常
行政管理由项目公司负责,其余由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按本制度规定
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工程成本
管理部统一招聘或由项目公司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成本管理部
招聘;其余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由项目公司招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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