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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
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

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 三控、两管、一协调 。

 

一、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
(一)

 

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

 

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  
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 ,

 

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二)

 

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三)

 

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四)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1.

 

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
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
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

 

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
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

 

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六)

 

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
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

 

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七)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
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
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
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
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
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
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2)

 

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二、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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