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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班长为

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二、检查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

超限(滑动轴承温升 35℃最高 60℃、滚动轴承温升 40℃最高

70℃)。

三、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四、检查锅炉受压元件

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

有异常现象。

五、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温度、各阀门开关

位置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

六、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检查各

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七、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