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效吗?
文档简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用人单位免
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或部分合同无效;
“
约定类似 死伤病
”
残,概不负责 的条款是无效的。
我叔叔在工地上干活,建筑公司按月发工资。前几天干活时从架子上摔下来,
伤情很严重,现在还在抢救
(新浪微博(@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腾讯微博(@义
贤律师))
。出事到现在,公司没给过一分钱,也没来看一眼。我去找公司老板,
“
他说,和叔叔在合同上约好了,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
”
责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拒绝给我们任何待遇。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问题】生死条款是不是要遵守呢?公司可以不管我叔叔吗?
【义贤律师解答】建筑公司必须对你叔叔的权益予以保障。对劳动者实行劳
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的保
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任意侵犯。
“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
列情形下,
(更多咨询拨打,400-008-5151)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工伤保险条例》也对职工因工死
亡、因工伤残所享受的待遇做了具体规定。因此,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是用人
单位的法定义务。
建筑公司与你叔叔合同约定的生死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约定的这条
“
”
死伤病残,概不负责 是无效的。
早在 1988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8]民他字第 1
“
”
号中规定, 工伤概不负责 是违反宪法和劳动法保护规定的,应该认定为无效。
我国《劳
“
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
”
信用的原则。 因此,只有合法的合同才需要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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