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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保养合同

甲方:  

  

                

  

合肥

有限公司

 

 

乙方:  

  

                

安徽

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电梯管理规定,本着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的目的,甲乙双方以协商,一致同意签订  

电梯工程保养合同。

一、保养类型:标准保养

二、合同生效日期:从各楼栋首次取得检验合格证到交房日为止。

三、工程费用:        (¥       .00 元);以上工程总价款为含税包干价。

四、付款方式:各楼栋维保时间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五、合同对甲乙双方的约束:

(一)标准保通用条例:

1.乙方对上述电梯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标准的保养服务,即:每两周一次例行保养,每季度进行

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修调整(中小修),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包括定期性调校,清洁

润滑,加注油脂,检查所在电梯井道、机房、桥厢的线路,机部件的正常运行状态(垃圾卫生的清理不属

于保养范围),每次检查认真填写电梯保养记录,甲方签字监督。电梯定期保养时间需经甲方同意后方

可进行操作。

2.乙方对上述电梯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的紧急故障处理或意外事故的技术性服务,无论是甲方、甲

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发现上述电梯有不正常运行现象要求乙方上门服务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在

60 分钟内赶到现场。若出现关人情况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且一般性故障不得过

夜。乙方若未按本条规定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对产品及安装进行维修或虽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对产品进行维

修但超过本条规定的时间仍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合同价款

中扣除。

3.电梯及各种附属机构均为甲方之财物,机房及电梯钥匙应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乙方人员到现场进

行保养工作时需与甲方电梯管理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乙方不负保养时保管之责任。

4.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电梯维修操作证及其维修电梯能力,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进行。乙方维保人

员在甲方现场进行保养工作时应穿着乙方公司制服,并按规定设备护栏等标识标志。乙方在维保、检测工

作中,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建议投保,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负安全责任。因乙方

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所造成的第三者伤害及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维保工作中若发现可能会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现象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

甲方提供具体解决方案。

6. 在维保期内若损坏配件需更换,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旧的、假冒的或非原厂生产的

零配件。且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不能及时更换的需通知甲方并提出经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7. 维保期内,若甲方对电梯的运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应进行技术检测评估报告并报甲方。

8. 乙方应提供维保人员的联络方式至甲方,若维保人员联络方式有变动,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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