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排水设计规范
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应对医院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
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1.2 医院建筑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等工程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本章的
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6.1.3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架空穿越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
CT 和核磁共振等
无菌或重要设备室,当必须穿越时管道应采取防漏措施。
6.2 给水
6.2.1 医院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和卫生部制定
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6.2.2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 6.2.2 的规定。
表
6.2.2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
项目
设施标准
单位
最高用水量 小时变化系数
每
病
床
公共厕所、盥洗
L/d·bed
100-200
2.5-2.0
公共浴室、厕所、盥洗
L/d·bed
150-250
2.5-2.0
公共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
L/d·bed
200-250
2.5-2.0
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
L/d·bed
250-400
2.0
贵宾病房
L/d·bed
400-600
2.0
门急诊病人
L/d·次
10-15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