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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

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

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

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

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要在 2008 年底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科,

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充实到工作岗位,信

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省级有 3-5 名,市州级有 2-4

人,县级 1-2 人。信息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

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要安排妇幼卫生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培训和新年报软件培训,

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

《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填

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所在县(市、区)妇

幼保健机构。

二、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今年,各地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