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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方面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

令第 3 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

 

上述三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

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