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
活动适用本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
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
占投资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
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 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
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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