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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 

(管发字【2003】03 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注

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

办法》,人发[2001]127 号),做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

资格首次考试工作,经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

理委员会研究,现就报考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说明:

  1.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

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2.《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

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

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

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

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

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修订)》规定的 8 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