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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原电力工业部首次颁发的《发电机运行规程》,为发电厂编制现场运行规程提供了依
据,规定了发电机统一的运行标准,对保证发电机安全经济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1982 年,原水利电力部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原规程作了修订 ,
修订后的规程自 1982 年 6 月颁发以来已近 20 年。在此期间,大容量、高电压、国外制造的
发电机相继投入运行,发电机的结构、材料、技术性能、自动化程度、辅助设备及安全监测
装置配置等都随着科技进步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规程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设备现状;随
着运行管理经验的积累和管理方法的改进,以及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不断采用,运行单位
对发电机运行管理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仍沿用原规程规定的管理程序、方法已不能适应
保证发电机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这本《发电机运行规程》适用于汽轮发电机和水轮发电机,
是二者通用的技术标准,有关汽轮发电机和水轮发电机的特殊规定在规程中虽作了注明 ,
但合并在一起重点不够突出,使用不够方便,也不能对各自的特点进行必要的、详细的规
定,随着水力发电厂装机容量比重不断增大,有必要对水轮发电机单独编制运行规程。基
于上述情况,为适应生产的发展和电力工业的科技进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原电力工
业部科技司技综[1994]42 号文《关于下达 1994 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第一批)的通
知》下达了由原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修订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发电机运行规程》、重新编制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的任务。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编制工作自1995 年末开始,在原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组织领导
下,由丰满发电厂负责规程的修订编写。在规程修订过程中,对原规程条文作了细致地分

 

析研究, 查阅了有关发电机设计、制造、技术条件、使用要求、技术标准等文献资料,结合
当前水轮发电机制造、运行的具体情况和今后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原规程保留、删除、改动、
补充、完善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对部分水电厂进行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提出了规程初草,
并形成送审稿。1997 年 5 月,中电联标准化部组织召开《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送审稿)初
步审查会,由设计院、电力局、水电厂等单位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对规程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并对规程内容存在的问题及编写注意事项提出了要求。在审查基础上,编写单位又重新修
改、补充,提出了《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报批稿)。
       重要技术内容改变情况有以下几点:

(1)  原规程中水内冷发电机列为一章。鉴于国内已运行的水内冷水轮发电机数量极少,

且有的已改为空气冷却,今后一个时期亦将很少出现,故本次修订时,有关水内冷问题
未列入。对近年来,国内研制的蒸发冷却型式,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机组运行台数很少,
有关蒸发冷却的问题,也未列入本规程,可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根据制造厂规定和实际情
况加以补充。

  (2)  本规程做为水电厂水轮发电机运行应遵守执行的唯一行业标准,现场运行管理人

员应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但鉴于现场运行人员对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有关水轮发电机设计、
制造、技术条件等标准并不一定掌握,对其中某些与水轮发电机运行有关的条文并不了解,
故本次修订时将上述标准中某些与运行有关的重要规定列入,以使现场运行管理人员掌
握这些内容,更好的管理运用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