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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总说明

1、设计总则
1.1 1.2 凡施工及验收规范(如屋面、砌体、地面、门窗等)已对建筑物所用材料、规格、施工要求及验收等有规定者,本说明不再重复,均按有关现行规范执行。
1.3 设计中采用标准图、通用图,不论采用其局部节点或全部详图,均应按照该图集及各图纸说明和要求,全面配合施工。
1.4 所有与工艺、给排水、强弱电、空调通风、煤气动力等专业有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时必须与相关专业的图纸密切配合施工。
1.5 凡本说明所规定各项,在设计图中另有具体设计和说明时,应按具体设计图的要求施工。
1.6 结构体形系数等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
2、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一梯二户单元式住宅楼
2.2 建设地点:**
2.3 建设单位:*** 
2.4 建筑面积:总面积:㎡(其中:

277.8 建筑占地面积:248.04㎡,阳台面积:29.76㎡)

2.5

  建筑高度:层高 2.8 米,总高度为 20.8 米。

建筑层数:六层+上人屋顶。住宅套型类别:三,四类。
2.6 本工程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裂度:七度(0.15g)。抗震等级为三级。
2.7 图中所注尺寸以㎜为单位,标高以 m 为单位,角度为度。绘制的比例与所注尺寸不符时,以所注尺寸为准。

3、设计标高
3.1 本工程

±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室外地坪标高-0.500 相当于绝对标高。室内外高差暂定为 525㎜。施工时应再根据现场周边房屋基地情况作具体调整。

3.2 本图所注各层标高均为结构面标高,未包括其上的附加层厚度。门窗洞口定标高均为结构预留洞口标高。在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楼地面与楼梯平台、楼地面完成面与楼梯平台完成面的标高关系。
4、墙体
4.1 室内地坪

±0.000 以下墙体采用 190*190*90 的实心混凝土砌块,±0.000 以上内外承重墙均采用 190*190*90 的砌块.砌体材料及砌筑砂浆标号详见结构施工图。

4.2 墙体与钢筋混凝土墙、柱的连接点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构造柱的做法详见结构一般说明。
4.3 凡采用砌体砌筑的排风道、排烟竖井、各类管道井、当内部不能粉刷施工时,其井道内壁要求边刮平砌筑砂浆。
4.4 不到顶砌体墙顶部应加设钢筋混凝土压顶圈梁,详见具体设计。
4.5 外墙保温做法详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外装修》06J505_1 保温墙体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或技术要求进行,防止保温层及粉刷出现空鼓和裂缝,保温层的钢丝网应有防雷接地措施,详见电器施工图纸。
4.6 除砌筑在地下室顶板及钢筋混凝土地梁上的墙体外,其它墙体均在室内地坪高

±0.00 以下 60㎜处作防潮层,做法为:20 厚 1:2 水泥砂浆添加 5%

防水剂(按水泥重量计),设于 0.06m 处。

4.7 底层室内相邻地坪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理土一侧架设防潮层。防潮层做法为:20 厚 1:2 水泥砂浆加 5%防水剂。如果土一侧设有花坛和覆土时,还应刷 1.5 厚聚氨酯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潮材料)。
4.8 所有外墙窗台下均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抗裂圈梁,两边应与构造柱相锚固,其配筋详见结构施工图。
4.9 所有内墙及柱子的阳角处均应设水泥砂护墙角。
4.10 窗台压顶做法:80 厚 C20

 

细 同墙宽,内配 2 10  

, 6 箍筋@200,两端伸入墙体 200.

4.11 外墙面贴面砖做法:详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06J5050-1,Q2.
内外墙面装修及踢脚线做法:详见装饰装修材料做法表。
4.12 墙面变形缝构造节点做法:详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99J201-          1,37 页。
5、楼地面
5.1 阳台、外廊、室外楼梯平台、厨房、卫生间、洗手间的楼地面王成面标高应低于相邻房间及走道的楼地面完成面标高 50㎜,有特殊要求者详见单项设计。
6.2 卫生间、洗手间、厨房、阳台、设备间等需设置地漏或排水沟的地面均做 0.5%排水,坡向地漏或地沟。
6.3 通向屋面及室外平台的门洞底标高如低于屋面及室外平台完成面标高时,应在门洞下设置 C20 混凝土门坎,高度为 350㎜(有特殊要求者详见具体设计)。
6.4 厕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和楼地面,在墙底部应设置高度为≧180㎜C20 细石混凝土地垄(滞水圈梁),宽度同墙宽。厕浴、厨房的楼板上应加设防水涂膜两度。
6.5 地层的砌体隔墙或隔断当需设计基础时,基础位置及构造见相应的结构设计图纸,当允许砌筑在地面时应将隔断或隔墙下的混凝土垫层局部加宽加厚,厚度为 250㎜,底部宽度为墙厚+200㎜且向上按 45°放坡,垫层
的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有特殊要求者见具体设计。

图号 1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