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师考试复习知识要点汇总
一、民用建筑通则
(一)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
一级:100
年以上 适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层
二级:50~100
年 适用于一般建筑
三级:25~50
年 适用于次要建筑
四级:15
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二)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住宅见住宅部分。
公共及综合性建筑超过24M
(不含单层)为高层建筑。
超过100M
均为超高层建筑。
(三)全国气候分区:
严寒地区(I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小于等于-10
度区
寒冷地区(II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大于-10度,小于等于0
度区
温暖地区(III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大于0
度
累年最热月平均小于28
度区
炎热地区(IV
区) 累年最热月平均大于28
度区
(四)设计基本原则:
(1
)执行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2)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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